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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检察建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前沿热点

来源: 各界新闻网-各界导报 2023-07-05 10:56:23

□ 谢翔宇

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,是促进诉源治理、参与社会治理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抓手。近年来,检察机关依托制发各类检察建议,提前防治了一批风险隐患,及时堵塞了一批制度漏洞,成功破解了一批顽瘴痼疾,工作趋势虽持续向好,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一、存在的问题

一是质量有待提高。我们在实践中发现,部分检察建议存在“千人一面”、僵硬死板、制作不规范、说理不充分等情况,还有一部分检察建议内容空乏、言之无物、缺乏深度,指出的问题宽泛、笼统,提出的整改措施不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。长此以往,将严重削弱检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。

二是发展不均衡。以我院近年来制发检察建议的情况为例,从类型分布上看,民事再审、刑事纠违和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较少;从送达形式上看,书面送达较多,公开宣告送达占比不高。另外,部分办案人员对具有普遍性、倾向性的问题敏感度不够,“一案一建议”居多,未能产生深层次、发散性思考,以检察建议促长效长治的战略眼光不够长远。

三是刚性不足。近年来,检察建议的采纳率与回复率逐步提升,但仍存在跟踪问效力度不足,实际整改效果不理想。有的检察建议存在“一阵风”现象,办案部门“一发了之”;有的部门单位大搞表态整改,实际不予整改;还有的整改工作“虎头蛇尾”,整改效果大打折扣。

二、产生问题的原因

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。一些部门单位对检察建议工作的认识不深不透,认为检察机关故意“小题大做”“借题发挥”,认为检察建议不过是“微风拂面”“例行公事”,对检察建议工作重视和配合程度不够。

二是法律效力不明确。检察建议是一种相对柔性的监督形式,其本质是监督和预防,具有方便、灵活、易于为被建议单位所接受等优点,但其致命缺陷是不具备法律的强制约束力。

三是认知水平有局限。检察建议工作的覆盖面涉及交通、环保、财政、食药安全等社会各领域。所谓“术业有专攻”,检察官很难对各行业领域的业务知识都有所涉猎、熟练精通,这种不可避免的认知差距,容易导致一些问题的提法不切合实际,一些措施的制定让整改无从下手。若缺乏及时、有效的沟通,就会造成检察建议落地落实的效果不尽人意。

三、改进的意见建议

一是着力提高思想认识。检察机关及社会各界应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,深刻认识检察建议工作参与国家治理、社会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加强对《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》的学习,规范、高效开展检察建议工作。同时,应坚持“能公开、尽公开”原则,提高检察建议公开送达比例,积极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力量参与监督,以向社会公开倒逼检察机关释法说理能力、被建议单位重视程度的有效提升。

二是着力提升建议质效。应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,在检察建议规范化、专业化、精细化上下功夫,确保制发的检察建议有的放矢、切中要害,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。建议类型应当以个案建议为主,逐步向类案建议转变,摒弃就案论案、机械办案思维,深入挖掘个案背后的普遍性、倾向性问题,不断增强“办理一案、治理一片”的社会效果。

三是着力强化建议刚性。一方面,要注重加强同被建议单位的联系和沟通,共同寻找问题本质,了解整改存在问题并积极帮助协调、解决,形成良性互动,达到双赢多赢共赢效果。另一方面,要经常性开展整改“回头看”,对整改不积极、成效不明显甚至拒不落实的,视情况进行提醒纠正或提起诉讼,并通报其上级机关、行业主管部门,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线索,努力提高检察建议的刚性约束。

(作者单位: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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